5月12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申请人现场拿到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21年5月21日,原告张某骑电动自行车在滁州农科巷路与中都大道十字路口东侧与由南向北行驶的曹某某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车辆损坏,身体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该次事故造成张某上门齿三颗门牙折断、坏死。经交警部门察看案发现场,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此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张某遂将曹某某某诉至琅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等。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依法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过程中,张某的父亲情绪比较激动,表示因为此次事故恰逢张某高考前夕,对孩子的身心造成极大创伤。调解员及时安抚张某父亲的情绪,同时结合事故认定书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悉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耐心听取双方意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5月12日,曹某某现场一次性赔付张某5000元,同时交警部门考虑到张某家庭经济困难,对张某的遭遇表示同情,决定给予张某一定的补助。至此,案件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