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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货款不送货,法官下通牒终“现身”
  发布时间:2022-05-27 18:06:21 打印 字号: | |

2022526日,在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最后“通牒”的第二天,被执行人如约“现身”法院,主动偿还欠款并缴纳罚款。

被执行人熊某某2019年到申请人李某某的干货店推销火腿肠,后双方约定由熊某某每月按时向店内供应火腿肠,李某某支付了70000元货款。熊某某于202011月停止供应火腿肠,且不退还货款。无奈之下李某某将熊某某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开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要求熊某某限期退还剩余货款37140元。但熊某某未能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线上查询熊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熊某某一时间也查无踪迹,经申请人同意,案件依法进入终本程序。

525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称熊某某正在某小区送货,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熊某某,严正告知其逃避履行的后果并对其下最后“通牒”,“如果你继续逃避执行,我们将对你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强大的执行压力,熊某某第二天主动来院配合履行,经申请人同意,首笔给付5000元欠款并缴纳2000元罚款,同时签订了还款承诺书。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