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耐心调解,我终于拿到修院墙的钱了”,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李某在琅琊区三官街道上有一间仓库,由于长期居住外地故将仓库租给他人使用。3月6日,李某返乡时发现仓库院墙已倒塌,向周边邻居求证才得知,早在1月23日詹某某驾驶大货车路过三官街道时,因操作不慎将李某的仓库院墙撞倒。事故发生后詹某某未告知任何人,就驾车离开了现场。李某报警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詹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在财产损失赔偿问题上协商无果,后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员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李某认为院墙修复的费用需要1500元,詹某某表示事故发生后,自己因此丢了工作没有收入,希望赔偿可以减少些。调解员从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进行劝说,引导二人换位思考,做到互谅互让。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詹某某当场给付李某1000元,该案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