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仗义借钱给好友买房买车,可却“一借不复返”,让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6月6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朋友间借钱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曹某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2020年12月30日杨某以买房子为由向曹某某借款20000元,之后又以还车贷为由向曹某某借款2600元。借款到期后,曹某某多次催要,杨某仅还款5000元后便以各种理由推拖。无奈之下曹某某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约定杨某于2021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曹某某全部借款。协议生效后,杨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曹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经线上线下查询,查封了其名下一辆车,但未能实际扣押,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在此次夏季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在某小区内发现杨某的车辆,并立即将车辆扣押。6月6日,将杨某拘传到院后,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杨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给付剩余全部案款16000余元,并缴纳罚款1000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