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021年7月31日,袁某某和丈夫驾驶电动三轮车途中与秦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损坏,袁某某受伤住院,经司法鉴定袁某某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秦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袁某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秦某某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误工费等。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多次电话联系秦某某,秦某某表示自己没有经济来源,只能由其母亲代为赔偿。考虑到袁某某患有尿毒症需常期住院透析,为免袁某某来院奔波,调解员通过电话反复做双方思想工作。在调解员耐心的说服下,秦某某母亲表示愿意赔偿,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5月24日,秦某某的母亲来到法院,当场给付袁某某赔偿款45000元,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