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男子以帮忙办理保外就医为由索要好处费,骗取他人财物。5月12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2020年6月下旬,被害人刘某某通过朋友找到被告人王某某,请王某某为李某某(刘某某的表妹)办理保外就医,并主动给王某某一些好处费。王某某收到钱后,询问身边朋友发现并无渠道办理该事,于是未能进行相关“活动”。
同年6月30日,王某某电话联系刘某某,谎称办理保外就医还需5000元。刘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微信转帐5000元给王某某。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将违法所得全部退还给被害人刘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王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王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坦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