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因为我的失信,现在再也没人愿意借钱给我了。”6月20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在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时,被执行人王某乙当场悔恨不已。
2020年春,王某甲向王某乙承包的滁州某学校食堂供应蔬菜等物。后双方结算,王某乙共欠王某甲蔬菜款34000元,并出具了一张欠条约定还款期限。到期后,王某乙仅支付了部分蔬菜款,王某甲多次催要余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乙支付所欠蔬菜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乙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查询未发现王某乙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传唤王某乙到院,但王某乙一直无动于衷,拒不到院履行义务。6月20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第一时间赶往王某乙所在的小区。巧合的是,在前往小区的路上,细心的执行法官瞥见街边一个熟悉的身影,此人正是被执行人王某乙。执行法官赶忙上前,将还没来及反应的王某乙“当场”拿下。执行法官现场告知王某乙再不履行义务就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王某乙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刻打电话凑钱,但王某乙的失信行为早已让他失去了亲朋好友的信任,没有人再愿意借钱。为针对王某乙逃避执行行为,法院依法对王某乙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