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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实“借钱”挥霍 一男子因诈骗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2-07-15 15:37:03 打印 字号: | |

为骗钱挥霍,一男子不断编造各种理由“借钱”628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章某先后虚构“得癌症需治疗费”“营销POS机生意缺钱”、“因吸毒被关押需缴纳保释金”、“经营淘宝店缺钱”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以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给付钱款共114150元,所得钱款均被章某挥霍

被告人章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章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章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