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钱挥霍,一男子不断编造各种理由“借钱”。6月28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章某先后虚构“得癌症需治疗费”、“营销POS机生意缺钱”、“因吸毒被关押需缴纳保释金”、“经营淘宝店缺钱”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以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给付钱款共114150元,所得钱款均被章某挥霍。
被告人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章某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章某多次诈骗,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