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对一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出万元“罚单”,有力震慑欠薪行为。当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指示财务将14000元案款和10000元罚款全部支付到位,该案顺利执结。
2022年2月,李某向滁州市南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仲裁裁决生效后,某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5月3日,李某向琅琊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线上线下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涉案公司也人去楼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6月30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称看到有人进入公司。执行法官立刻驱车赶往公司找到了公司财务。执行法官要求财务立刻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负责人员,但均无人接电话或回复信息。法院依法张贴封条,并扣押公司财务电脑。
迫于强制执行压力,7月4日,身在外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财务到琅琊区人民法院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支付全部案款14000元。针对公司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开出了10000元罚单,并告诫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要严格依法履行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