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网购二手摩托车产生的买卖同纠纷。
3月3日,景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联系了销售摩托车的尚某,欲购买尚某的一辆二手摩托车,尚某却要求不通过平台而是使用微信进行交易。3月4日,景某用微信向尚某支付33500万。尚某发货后通知景某如发现有零件缺失可以拒收退回,到货后,景某发现确有零件缺失于是联系尚某。尚某同意将摩托车退回,并承诺物流公司定损后会配好零件重新发出。尚某收到退回的摩托车后既不再次发货,也不予退款,景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由于景某身处外地,调解员与双方沟通后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尚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发货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尚某承认了买卖的事实,但希望运费能双方共同承担。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调解协议,尚某同意分三期给付30000元,景某自愿放弃运费3500元。
法官提醒:在进行商品交易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平台交易,不要私下与对方联系,坚决不能在交易平台之外采取其他形式付款,以防脱离平台监管而产生更大的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