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拘留强制措施的威慑力,成功执结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1年1月,王某某骑三轮车逆向行驶撞上了骑电动自行车的吴某某,导致吴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吴某某要求王某某赔偿相关损失,但王某某置之不理,吴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某赔偿吴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计2952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未按期履行,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王某某仍不予理会。法院依法扣划王某某名下银行存款10000余元,同时持续追查王某某的下落,由于王某某居无定所,多方查找均未果,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7月13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称王某某出现在滁州湖心小区内。执行法官迅速前往该小区,通过查看小区内的监控,锁定了王某某的住处。面对执行法官的突然到访,王某某瞬间就傻了眼。拘传到院后,王某某仍拒不还款,该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及罚款1000元的措施。慑于强制拘留威力,次日王某某的妻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将剩余全部案款19000余元及罚款1000元送至法院。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