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26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滁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同意赔偿吕某4万元。
2021年4月,吕某在滁州市某项目工地施工时受伤,被医院诊断为左侧根骨骨折。后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鉴定为拾级。滁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未支付吕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也未给予其他补助,吕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2年2月18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由该公司支付吕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10万余元。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于2022年4月14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吕某虽在工地受伤,但伤势并不严重,经过治疗后已经基本恢复健康,没有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吕某本人也已经到了其他建筑工地上班。经调解,吕某同意对赔偿金额作出让步。滁州市某建筑安装公司也同意支付赔偿金,协助吕某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据悉,该4万元赔偿金已给付到位。最终,一起因工伤引起的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