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战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7月26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开展强制腾退厂房专项行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调研员薛李,滁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晋忠、执行局副局长王世虎亲临现场督导,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海燕带队指挥,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见证。
清晨5时50分,32名干警在法院准时集结,整装待发。周海燕作行动前动员讲话,强调本次行动重点。6时,4个行动小组准时出发,奔赴执行现场。
此次腾退的厂房系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查封的标的物。2015年5月,滁州某担保公司与滁州某银行、滁州某制冷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由银行贷款给该制冷公司1600万元,以其位于来安县经济开发区的厂房作为抵押。
2017年,因滁州某制冷公司尚拖欠本金1129.99万元及利息,银行催要无果后,滁州某担保公司起诉至琅琊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滁州某制冷公司偿还滁州某担保公司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共计2384.33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为尽快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琅琊法院第一时间查封该公司土地34.2亩、厂房1.33万平方米,并同时在大楼各处张贴了腾房公告,明确告知厂房内各租户限期搬离及不主动搬离的法律后果。期限届满后,仍有部分租户对法院公告无动于衷,阻挠腾退。
7月26日,按照强制腾退方案,各行动小组迅速展开行动,有序做好安全警戒、物品清点、现场登记等各项工作。工人将厂房内滞留的物品用叉车装运搬离。上午10时许,涉案厂房内所有物品清场完毕,强制腾退厂房行动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