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琅琊区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庭审成功调解一起因车辆抵押引起的保证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4月,薛某某向王某某和朱某借款45000元,以自己名下车辆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汽车质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至2021年8月24日止。后因双方对约定利息产生分歧,薛某某要求偿还借款并将车辆取回,但王某某告知其车辆已经被出卖,无法返还。经多次协商无果,薛某某起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得知车辆已经又经两手转卖,现已卖至四川。依据当事人申请,并结合案件需要,法院追加了二次转卖车辆的夏某某和现在的车辆实际使用者张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当事人身处多地,法院决定采用“云庭审”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考虑到车辆实际交付问题,承办法官耐心调解,综合各方权益,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了调解书,约定王某某、朱某和夏某每人支付薛某某4000元,三人对该车辆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完全转由张某享有、负担,薛某某与张某重新签订协议。至此,一起因抵押车辆引发的多方纠纷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