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晚,琅琊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接待室仍然灯火通明,执行法官在不厌其烦的督促、开导被执行人熊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熊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将所欠案款全部履行完毕。
熊某长期经营电器零售业务,所涉买卖合同纠纷中,拖欠滁州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五万余元货款,双方经琅琊法院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熊某仍拒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故申请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熊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熊某却视而不见,未能主动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未发现熊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10月8日晚,接到熊某位置线索后,执行法官迅速前往将其拘传到院。
“如若继续规避执行,等待你的将是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执行法官严肃告知熊某逃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后果。面对强大的执行威慑力,熊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将五万余元案款全部履行完毕。对熊某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