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00”后小伙贪图小利成电诈“帮凶”
  发布时间:2022-10-25 15:57:03 打印 字号: | |

贪小利吃大亏,00”后小伙袁某提供银行卡为他人转移网络犯罪资金,自愿充当网络犯罪的“工具人”。1013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区政法委、区司法局、区科技局、区医保局4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23月底,袁某通过线上认识一位网友,对方称提供银行卡刷流水可以赚钱。在明知对方要转移的资金是网络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袁某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供对方操作洗钱。在对方操作手机、银行卡洗钱期间,袁某采用指纹、刷脸的方式,帮助对方转移通过“刷单返利”、“虚假贷款”等诈骗手段获得的资金331652元。

在法官的主持下,庭审现场严肃有序。袁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官对袁某进行法治教育,警醒其要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该案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纷纷表示,作为干部在依法履行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反诈宣传力度,提醒大家切勿贪图小利而吃大亏,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