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是措施,履行是目的。在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妻子面对面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当场收到15万元案款。针对被执行人张某某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开出了2000元“罚单”。
张某某在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公安的协助下,执行法官历经多番周折,终于在全椒找到张某某,并将其拘传回院。因张某某拒不履行义务、拒绝报告财产,且对法院的调查询问一直推脱躲避,法院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张某某在被拘留期间,执行法官多次组织张某某妻子和申请人到法院商议和解事项。执行法官根据双方要求,多次调整和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某某的妻子当场向申请人支付15万元执行款,并承诺剩余30万余元于10月31日前履行完毕。拿到执行款的申请人主动向法院申请提前解除对张某某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