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琅琊区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林某某被拖欠了八年的借款,终于有了着落。
林某某和谭某某系朋友关系,2014年10月,谭某某向林某某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在之后的八年期间,林某某多次要求谭某某还款,但谭某某一直置之不理,甚至拒接电话。催要无果后,林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后,调解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在调解初期,谭某某态度敷衍,意图拖延。面对此种情况,调解员没有放弃,继续做谭某某思想工作,从责任、法理、友情等多角度入手,向谭某某摆事实、讲道理,谭某某终于愿意来院进行面对面调解。10月14日,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借款已长达8年之久,且未收取任何利息,林某某在你困难的时候帮助你,是出于对你的信任,你应该积极偿还借款”。调解员引导谭某某换位思考,谭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归还欠款。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谭某某分期归还借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