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三年了,一直拖着不给赔偿。多亏了法官的一直坚持,帮我母亲把钱要回来了,给您点赞”。10月31日,在余某某拿到赔偿后,其儿子王某某给琅琊法院执行法官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2019年4月,陈某某驾驶电动车沿滁州市永阳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在行至路口时与余某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事故造成余某某右膝损伤,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后,经交警大队认定陈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赔偿意见不一,余某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陈某某赔偿余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09632元。判决生效后,因陈某某未按时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余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并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敦促其主动履行义务,但陈某某未给付且始终不见踪迹。法官穷尽调查措施,仍旧一无所获。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依旧奋战在寻找陈某某的路上。
2022年9月,余某某的儿子王某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发现陈某某行踪,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查找未果。后王某某又提供线索,表示陈某某家正在拆迁。执行法官核实后,发现拆迁协议尚未落实,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10月28日,案件终于迎来了转机。经过公安部门协助,在一家公司发现了陈某某的行踪。接到线索的执行干警一行,迅速抵达该公司。通过多方核查,执行干警将陈某某拘传至院。执行法官在与陈某某沟通后发现,其丈夫生病住院,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考虑到这种情况,申请人余某某主动作出让步。最终两人达成了和解协议,陈某某一次性支付65000元,余款余某某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