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两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9月18日,朱某某和周某某受滁州市某广告经营部雇佣,为一家商铺进行广告牌装卸工作。二人在装卸的过程中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致朱某某全身多处骨折受伤、周某某右腿骨折受伤。二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该广告经营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出院后,朱某某和周某某多次找该广告经营部协商赔偿费用,但其一直推诿,二人遂将该广告经营部及经营者圣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联系圣某了解情况。圣某对工伤事实的认定没有异议,但广告经营部是自己与他人合伙经营,合伙人不愿给予赔偿。因圣某与合伙人产生分歧,赔偿一事搁置至今。
“作为雇主,工人在施工中出了事故,不是工人本人故意为之,依法应当给予赔偿。”了解该案症结后,调解员与圣某及合伙人进行沟通,向两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劝解,该广告经营部表示愿意赔偿医疗费及其他费用,调解员就赔偿金额、赔付时间等问题组织三方当事人协商。最终,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广告经营部分两期赔偿朱某某9万元、周某某4万元。至此,两起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