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同志,等吕某某处理好事故理赔,人我们就带走了。”11月28日,琅琊法院执行干警一行驱车来到定远县交警大队,将正在处理事故理赔的被执行人吕某某顺利拘传,有效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周某某与吕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吕某某分期给付欠款共计7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吕某某长期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周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吕某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吕某某仅还款1万余元,便离开滁州,此后便音信全无。执行法官穷尽调查措施,未发现吕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依法进入终本程序。
就在案件陷入停滞时,11月28日,执行法官收到了吕某某再次出现的线索。原来,申请人偶遇吕某某正在定远县交警大队处理事故理赔。此刻机不可失,执行干警一行立刻驱车赶往定远县。在交警大队,与当地工作人员沟通后,执行法官等待吕某某处理完毕理赔事宜,顺利将其拘传至院。执行法官严肃告知吕某某拒不执行的后果,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最终吕某某表示愿意还款,现场给付2万元,主动缴纳罚款1千元,并承诺之后每月还款2千元,直至余款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