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彩礼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庭返还彩礼4万元。
周某和方某某于2020年春节期间相识相恋,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于2021年9月按照当地风俗举办婚礼。为此周某向方某某给付彩礼,并以方某某名义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双方举办婚礼后,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因多次发生矛盾,方某某不辞而别。周某挽留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某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购车款等共计2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双方对返还的彩礼数额和财物各执一词。方某某表示,因为办理购车贷款时周某不具备贷款资质,故以自己的名义购买车辆,且购车后有部分贷款是自己归还。考虑到周某的家庭经济状况,方某某愿意返还车辆,并返还一部分费用。但周某坚持自己的诉求,要求方某某返还彩礼和购车款。
“你们毕竟相恋一两年了,即使无法共同生活,也应好聚好散”。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及意见后,本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原则,向双方详细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细致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方某某当庭向周某返还了4万元彩礼,并约定车辆归方某某所有。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