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滁州市纪委监委、琅琊区纪委监委组织3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了此次庭审,将警示教育课堂搬进了法庭。
公诉机关指控,原任滁州市琅琊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的被告人潘某,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出借公款807267元以牟取高额利息,属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潘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当庭忏悔“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没有守住廉洁底线,放任自己的贪欲,辜负了党和单位对我的培养,我十分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开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旨在通过以案明纪、以案学法、以案促廉。现场一名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零距离感受庭审全过程后,感慨地说道:“通过旁听此次庭审,我的内心受到强烈的触动,这是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吸取沉重教训。时刻铭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严于律己,坚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