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情人节,到处爱意满满,不法分子却趁机动起了“歪脑筋”,在互联网上精心布置“甜蜜陷阱”。小编选取了琅琊区人民法院近年审理的3起虚假“网恋”诈骗案例,希望大家在享受甜蜜恋爱的同时,也一定要保持警惕。
经典案例回顾
交的“女友”是哥们
2021年3月,被告人刘某因缺钱心生贪念,主动提出为被害人李某某介绍对象。随后刘某用自己的另一微信小号假扮女性“陈某”与李某某网恋。“恋爱”期间刘某谎称母亲生病、去世等情况,博取李某某的同情,多次索要钱财,累计金额达69360元。在李某某提出打电话核实身份时,刘某编造信号不好等理由推脱拒绝。琅琊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女大学生深陷网恋陷阱
2021年3月,被害人袁某在网络上结识了被告人章某。二人网恋期间,章某先后虚构“营销POS机生意缺钱”“得癌症需治疗费”“经营淘宝店缺钱”等情况,多次骗取袁某钱款共计114150元,并将所得钱款挥霍一空。琅琊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网恋“女友”竟是小伙!
2021年1月,被害人赵某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了被告人盛某(男)。盛某假扮成一名大学刚毕业、无业的单身女性,与赵某“谈恋爱”。“恋爱”期间,盛某编造闺蜜出车祸、母亲生病等理由,陆续骗取赵某62189元用于个人消费。在赵某提出微信语音、视频或要求见面时,盛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琅琊法院经审理后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后因盛某在缓刑期内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2022年7月经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提醒:网络因具有虚拟性,往往成为诈骗犯罪的易发地。面对网恋对象的“糖衣炮弹”,不宜过快轻信对方,应当寻找合适的机会核实其身份。在涉及金钱往来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尤其当对方要求大额转账时,务必核实其真实性,谨慎决定,以免落入诈骗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