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9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李某某将筹集的赔偿款105000元当场给付申请人司某某。
2021年1月1日,李某某骑三轮车经过滁州市丰乐北路路段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司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司某某腰椎骨折。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司某某无责任。经鉴定机构鉴定,司某某构成十级伤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2023年2月,司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37680元。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联系李某某了解情况,李某某称其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赔偿款。调解员一边耐心细致地向李某某释明法律规定,告知其拖欠赔偿款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一边与司某某沟通协调,说明李某某的困难情况,并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调解员的劝解下,李某某的态度转变,表示会尽快筹钱支付赔偿款,司某某也做出让步,自愿减免部分赔偿款。3月9日下午,李某某带着筹来的105000元赔偿款来到法院,当场给付司某某。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调解员叮嘱李某某今后骑车时一定要注意安全,避免再次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