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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久不给 线上调解促给付
  发布时间:2023-03-24 14:33:31 打印 字号: | |

2023年3月20日,琅琊区人民法院通过线上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并促使当事人当即履行,快速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了诉讼成本。

2020年12月31日,苏某某与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2021年1月1日起算,月租金2000元。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刘某如约支付了应交房租。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口头达成一致意见,约定租赁期顺延,后刘某继续租用房屋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苏某某多次向刘某索要顺延期间的房租,及其全部租赁期内的物管费、水费、电费,刘某均未履行。苏某某遂诉至琅琊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支付拖欠费用共计18043.51元。

考虑该案案件事实清楚,涉案金额小,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为了方便身在外地的当事人,也为了快速化解矛盾,调解员选择“线上”进行调解工作。

“我也不是不愿意交房租,就是生气。他有几套差不多的房子在出租,其中就我的租金最高,也只有我要交物管费。”调解开始,刘某向调解员说道。找到“症结”所在,调解员当即根据双方争议的焦点摆事实、讲道理,并劝导当事人平复情绪、换位思考。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同意了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免除了刘某的物管费。2023年3月20日,调解协议达成后,刘某当即支付苏某某拖欠的租金及水费、电费共计16000元。至此,该案在诉前圆满高效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近年来,琅琊区人民法院加快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通过“线上”促成案件的诉前调解,让更多的矛盾纠纷止于诉前,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