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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被撞后,停运损失谁来承担?
  发布时间:2023-03-24 14:34:51 打印 字号: | |

目前,开网约车已经成为不少人的就业选择和收入来源。若网约车因交通事故产生损坏,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必然给网约车司机带来一定损失。那么,这个停运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两车相撞产纠纷

2023年2月21日20时56分许,刘某驾驶其运营的网约车途经滁州市琅琊区襄河路与金山路交叉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车辆的维修费用由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由于车辆维修期长达15天,刘某遂向李某主张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但双方多次协商均无果。3月13日,刘某将李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琅琊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停运损失。经当事人同意,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

释法析理定责任

3月16日,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表示事故造成的损失均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停运损失不应由自己承担。在了解到争议的焦点后,调解员当即针对“症结”所在,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刘某的网约车具备相关运营资质且依法运营,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有权要求赔偿。依据保险公司与李某签订的保险合同,停运损失属于间接的财产损失,不在约定的赔偿范围内,故保险公司不承担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互谅互让化纠纷

经过调解员的释法明理,李某终于转变态度,表示愿意协商赔偿。刘某也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当场给付刘某停运损失1000元。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相关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