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偷油5100余升,“偷油贼”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4-24 11:05:51 打印 字号: | |

“小老鼠,上灯台,偷油吃,下不来。”这首人人传唱的童谣,告诫我们不要贪图小利,以身犯险,却仍有人“不听劝”,偏要做这“偷油鼠”。

2022年12月7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至此,这个在滁州“活跃”了大半年的“偷油鼠”终于落网。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滁州市多地盗窃他人机动车油箱内柴油。张某某通过事先踩点确认目标车辆,在四下无人时,将目标车辆油箱底部流污口的螺丝拧掉,再把流出来的柴油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桶,以便销售给于某某、涂某某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张某某盗窃26辆机动车油箱内柴油共计5100余升,价值39875元。同年8月10日,琅琊区公安分局抓获张某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某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退缴赃款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当事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心存侥幸,试图触碰法律底线。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夜间停车时最好选择正规的停车场所,或停在监控范围内,并对油箱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免得被“偷油鼠”钻了空子。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