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一商店店员见老板不在店,竟对店内的白酒动了歪心思。2023年1月12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陆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陆某某系被盗商店的店员。2022年9月10日至10月15日期间,陆某某趁店内无人,分3次盗取白酒100余箱并转卖给他人获利,价值约143440元。店家报警后,公安机关从陆某某处扣押了15箱白酒,价值约为17460元,并于2022年11月发还给店家。案发后,陆某某主动赔偿了店家50500元。考虑到陆某某父母均是农村低保贫困户,店家对陆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和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陆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陆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综合考虑其家庭实际情况,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