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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关系”找工作?当心掉入诈骗陷阱!
  发布时间:2023-04-24 11:30:37 打印 字号: | |

又是一年求职季,人才市场鱼龙混杂,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的焦虑情绪,打着“门路广”“关系硬”的幌子,引诱其坠入“内部渠道”的诈骗陷阱。202298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毛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2111月,被害人王某与毛某结识,并听说其在卷烟厂“有关系”,能安排他人进入卷烟厂工作。为给妻子、弟弟谋得“好工作”,在毛某的安排下,王某先后分六次转给毛某共计57888元的“人情费”“中介费”。后王某的弟弟又转给毛某1000元的“工装费”。然而钱花了,“上班”通知却遥遥无期。心急的王某便想向毛某了解情况,却发现自己已被毛某“拉黑”。此时的王某才如梦初醒,连忙向琅琊公安分局报了案。20221月,毛某被琅琊公安分局抓获归案。案发后,毛某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对毛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量各种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近年来,各种涉及求职的骗局屡见不鲜,因托人找工作而被诈骗钱财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部分求职者不惜花重金“托关系”“走后门”的心理,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大家在找工作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和正规渠道,不要轻信“内部关系”。切勿因贪“捷径”而陷入圈套!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