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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男子再伸贼手,刑满释放又“进宫”
  发布时间:2023-05-09 11:01:19 打印 字号: | |

手提包放在办公室,包内现金却“不翼而飞”?原来是被盗窃“黑手”钻了空子!202289日,琅琊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基本案情

张某某曾因盗窃罪被捕入狱,刑满释放后却仍不知悔改,再次干起了盗窃的“营生”。2022313日,张某某趁四下无人之际,溜入白云商厦办公区某间办公室内,“顺手”盗走办公桌上皮包内的人民币1200元。眼看此次“收获”颇丰,张某某便故技重施。同年6月、7月再次潜入其他场所,分别盗走人民币300元、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多次盗窃,酌情从重;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部分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盗窃一事,不分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特殊情节,无需达到一定盗窃数额,只要实施就可能构成盗窃罪。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在此,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加强防范意识,看管好财物,严防被盗。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