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一个月偷盗价值数万元电缆,男子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06-05 10:02:00 打印 字号: | |

因电缆内含有铜线,方便转手变卖,故受到不少不法分子“青睐”。但这笔看似划算的买卖,却会让他们后悔莫及,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被告人肖某某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25月初的一天,被告人肖某某在滁州某小区消防泵房内盗走价值12760.86元的电缆。一次得手且“收入”可观,肖某某便认定了这门“生意”,开始将黑手伸向其他小区。同年5月,肖某某又用相同的手段先后在附近3个小区实施盗窃行为4次,共计盗窃电缆388米,价值5891.31元。同年6月,肖某某被琅琊公安分局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盗窃正处于运行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肖某某犯罪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电力设备的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切勿为一己之利偷盗、变卖电力设备,以身试法,害人又害己。从事废品收购行业的人员,对收购情况要如实登记,查明物品凭证,问清物品来源,拒收来路不明的物品,以免成为不法分子销赃的“工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