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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老板”理“旧账” 果断履行修复信誉
  发布时间:2023-06-05 10:35:41 打印 字号: | |

“我对公司之前的纠纷并不了解,但既然现在我接手公司了,就不会逃避问题。”2023年5月30日,在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内,滁州某牧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孙某与怀远县某奶牛养殖公司负责人韩某握手言和。

案件回顾

怀远县某奶牛养殖公司因与滁州某牧业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于2017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询,未发现滁州某牧业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因此陷入停摆。

然而,六年间,执行法官从未放弃该案件,反而一直密切关注着被执行公司的状况。终于,在2023年,案件迎来了转机。在得知滁州某牧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动后,执行法官立即恢复该案件的执行。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了该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孙某,并为其耐心地解释了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承担、公司法定代表人责任等问题。最终,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孙某认识到履行法律义务对维护公司信誉的重要性,承诺将主动履行义务。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2023年5月30日,滁州某牧业公司将19185元案款如数转入怀远县某奶牛养殖公司的账户。回想六年的漫漫追债路,韩某感慨万千,对法院坚持不懈的执行深表感谢,也对孙某主动偿还“旧账”的诚信行为表示赞赏。

该案的顺利执结是法院变“强制执行”为“主动履行”的生动写照,不仅兑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修复了企业信誉,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