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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父母替子还款,法院调解助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13 15:57:44 打印 字号: | |

        2023626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内,执行干警接待了一对朴素的老夫妻。在细心询问后,执行干警发现他们并不是案件的当事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郑某某与郑某、邢某某一起在宁波经营一家物流中转站。20181031日,三人以中转站运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刘某某借款4万元。后郑某某于201811月又先后向刘某某借款5万元。但借款到期后,刘某某未收到还款,遂将郑某某等人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郑某某应偿还刘某某借款9万元,其中4万元系其与郑某、刑某某的共同债务,由三人共同偿还。判决生效后,郑某某未按时履行义务,刘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郑某某并未报告财产状况,反而东躲西藏,逃避执行。直至2023626日,接到线索的执行干警一行找到郑某某,并准备将其拘传至院,而这一幕正好被郑某某的父母撞见。现场沟通后,郑某某的父母才知晓自己儿子欠债,既对失信的儿子感到恨铁不成钢,也对申请人刘某某感到愧疚。随即郑某某的父母主动到法院进行协商。

        “虽然我们家也不富裕,但是儿子在外欠了钱,做父母的哪能睡的踏实。人家当初肯借钱给我儿子,现在就必须还上。”执行接待室内,郑某某的父母当即表示愿意替儿子还债,但这么一大笔钱确实让夫妻俩犯了难。秉持着和谐办案、化解矛盾的理念,执行干警与刘某某进行沟通,“郑某某欠你的钱有一部分属于与他人共同债务,确实不应该全部由他偿还,现在他的父母愿意替子还债,希望你能有所让步。”最终,刘某某主动放弃对部分债务的追偿。郑某某的父母当日便将郑某某所欠67000元案款转账给刘某某。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本案中,这对老夫妻用行动教育儿子诚信无价,他们朴素的诚信观不仅为其子守住了信誉,更为社会树立了诚信标杆。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