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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余款久拖不付 诉前调解当场给付
  发布时间:2023-07-13 16:17:42 打印 字号: | |

2023年6月30日,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合同纠纷案件。

2021年5月,安徽某制冷工程设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某服务公司)与滁州某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某设备公司)签订了一份《中央空调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将滁州市某小区售楼部空调安装工程发包给滁州某设备公司施工。合同签订后,滁州某设备公司立即安排人员进场施工。工程验收交付后,安徽某服务公司尚欠滁州某设备公司工程款49830元。滁州某设备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公司了解情况。“并不是我们公司要故意拖欠工程款,而是滁州某设备公司安装的空调有问题,且至今都未进行维修。”电话内,安徽某服务公司负责人向调解员“吐苦水”。原来,因双方就工程后续维修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所以工程款一直未结。找到症结后,调解员结合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明确各自责任,协调维修事项。经过调解员的悉心调解,滁州某设备公司表示会按照要求尽快进行维修,安徽某服务公司也承诺将在维修完成后支付工程款。最终,滁州某设备公司在预期内完成了维修,且主动减免了工程款9830元。

2023年6月30日,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安徽某服务公司当场给付滁州某设备公司工程款40000元,滁州某设备公司也向法院撤回起诉。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