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7月14日上午,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徇私枉法罪案件,滁州市纪委监委、琅琊区纪委监委、来安县公安局组织230余名公职人员到庭观摩,“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原任滁州市来安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先后收受他人贿赂5万元,接受他人请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被告人王某明知刘某某、储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故意包庇刘某某、储某某等人不受追诉,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两名公诉人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面客观地举证质证,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忏悔。
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此次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将“庭审现场”变为“警示课堂”,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案明纪、以案促廉,切实增强了警示教育的震撼力、感染力。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公职人员纷纷表示,看到昔日“身边人”因漠视党纪国法沦为如今的“案中人”,内心受到强烈的震撼,必将以案为鉴,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绷紧廉洁纪律之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