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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法院助执行 快速出警促案结
  发布时间:2023-07-31 10:33:37 打印 字号: | |

“感谢你们的及时出警,也感谢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110’的大力协助,我的货款终于要回来了。”2023年7月11日,在兄弟法院的大力支持下,琅琊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4月,安徽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与滁州市某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电气公司支付新材料公司货款81966.85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电气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余款41966.85元经新材料公司多次催要后,仍未偿还。2023年7月,新材料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公司进行“四查”后,发现电气公司早已不再经营,遂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某发出限制消费令。但因郭某某的行踪不定,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法官,我蹲到郭某某了,你们快来,他马上就要离开了。”7月11日上午,新材料公司负责人黄某在拨通“执行110”电话后焦急万分地说道。原来,虽然电气公司已经倒闭,但郭某某仍在凤阳县经营着另一家公司。得知该公司的准确地址后,执行干警一行立即出警前往凤阳县。因路程较远,担心郭某某离开现场,执行干警随即致电凤阳县人民法院“执行110”,请求他们先行前往现场。最终,在兄弟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执行干警顺利将郭某某拘传至院。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电气公司一次性付清了全部案款,案件圆满执结。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