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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狗咬伤遭拒赔 倾情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7-31 10:43:54 打印 字号: | |

74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被邻居家的狗咬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3512日,袁某某乘坐电梯回家时,被邻居徐某某牵着的宠物狗咬伤脚脖。事后徐某某未询问袁某某伤势便离开电梯,被咬伤的袁某某只好自行前往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后袁某某找到徐某某,向其索赔相应的医疗费用,但徐某某拒绝赔偿。为维护自身权益,袁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310元。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先通过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情况。“不是我不想赔偿,之前我家人价值几千元的衣服也曾被袁某某养的宠物狗抓破,但她只赔了几百元。”调解员通过徐某某了解到,双方曾经发生过矛盾,邻里之间因此产生了隔阂。“缓和邻里关系是重点,得想办法化‘怨气’为‘和气’!”调解员仔细梳理着调解思路。

74日,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通过讲法律、摆事实、说道理,劝解双方“远亲不如近邻”,珍惜邻里情谊。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徐某某认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表示愿意赔偿袁某某,袁某某也主动减免了部分赔偿费用。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徐某某当场给付袁某某1800元。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