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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拒付抚养费 暖心调解护成长
  发布时间:2023-07-31 10:58:4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7月19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及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与齐某原系夫妻,双方于2020年1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由张某抚养,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由双方共同负责。齐某每月1号支付孩子生活费1500元,每年支付孩子教育、医疗费等30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协议签订后,齐某基本履行了义务,但自2022年9月起,齐某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张某遂将齐某诉至法院,要求齐某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21000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本着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决定组织双方到庭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以维护父女亲情为切入点,耐心劝导齐某:“你女儿尚年幼,你作为孩子的父亲,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上,都应该按时支付抚养费,这是作为父亲的责任和义务……”“法官,不是我不愿给抚养费,但是我跟张某还有一些账未理清。”法庭上,齐某解释道。了解到案件的症结,承办法官当场为双方梳理账目,最终双方均认可齐某还应给付11000元抚养费。

2023年7月19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齐某于2023年8月6日前一次性给付拖欠的抚养费。至此,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