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都这么晚了还麻烦你们出警。”2023年8月9日凌晨1时许,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接待室内灯火通明,在顺利拿到执行和解协议后,申请人陈某某向执行法官不停道谢。
陈某某与华某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华某某以偿还贷款为由多次向陈某某借款。基于信任,陈某某向华某某转账共计41笔,金额合计240717.93元。后华某某陆续偿还112537元,余款经陈某某多次催要未果。陈某某遂于2021年3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华某某偿还陈某某128180.93元。判决生效后,华某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陈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线上线下查询,执行法官发现华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拨打电话未接,多次前往其住所也未发现踪迹,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我发现华某某了,他在南湖的咖啡店,你们快来!”2023年8月8日晚23时,“执行110”值班室接到了申请人陈某某的电话。挂断电话后,执行法官一行立即核实案件信息,快速前往目的地,并顺利自咖啡店将华某某拘传至院。经执行法官长达2小时的释法明理,华某某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陈某某好心好意借我那么多钱,我却拖着不还,是我愧对朋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华某某当场给付陈某某5000元并承诺2023年8月30日前再给付3000元,剩余案款自2023年9月起每月给付6000元。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