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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获刑!
  发布时间:2023-09-05 10:36:55 打印 字号: | |

工程完工,却不给付工人工资,企图一逃了之?8月14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1年5月,阜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某建业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接了滁州市某学校的钢筋项目工程。工程完工后,阜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拖欠陈某等23名工人工资共计421358元。2022年2月21日,琅琊区人社局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刘某某在指定期限内仍不支付。2022年5月,安徽某建业有限公司代为该公司支付了38万余元。2023年3月15日,被告人刘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案发后,刘某某的亲属代其支付了拖欠的剩余8名工人工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以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工资是农民工的血汗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损害单位和个人的信誉,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