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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躲猫猫” 异地执行促案结
  发布时间:2023-10-07 15:12:36 打印 字号: | |

“没想到我都跑到外地了,你们还大老远的来找,是我不该抱有侥幸心理。”2023年8月10日,面对锲而不舍蹲守在淮南的琅琊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被执行人许某某如此说道。

2022年7月,徐某与滁州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许某某签订合同,约定将全椒某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工程交由徐某承包施工。同时,徐某缴纳合同履约金6万元,并约定若2022年8月15日前项目不开工,劳务公司、许某某将退还其履约金。但直至2022年12月,许某某仍未安排徐某进场施工,且仅退还其5000元履约金。徐某多次催要余款未果,将劳务公司、许某某诉至法院。经琅琊区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劳务公司、许某某于2023年1月20日前支付徐某5.5万元及利息。但劳务公司、许某某并未按期履行,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先后三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信息,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线下走访也并未发现被执行人踪迹,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直至2023年8月30日,“执行110”再次接到线索,称许某某正在淮南某工地上。执行干警一行当即驱车前往百余公里外的淮南。待执行干警赶到工地时,“狡猾”的许某某早已听到“风声”溜走了。但执行干警并未气馁,而是另辟蹊径,向工地负责人说明情况。最终,在工地负责人的配合劝说下,许某某回到了工地。执行干警对许某某隐匿行踪、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严厉训诫。刚刚还妄图“一逃了之”的许某某低下了头,表示其已经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并当场支付剩余履约金及利息。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