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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骑车不听劝 暴力袭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3-10-08 09:10:20 打印 字号: | |

滁州一男子饮酒后骑电动车摔倒在路边,民警劝阻不成反被殴打。8月22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袭警罪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月15日13时30分许,滁州市交巡警一大队接到一则警情,在琅琊区北关大桥下行处有人骑电动车摔倒。交巡警一大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对摔倒在路边的李某某采取呼吸式酒精检测后,发现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65毫克,属于饮酒驾驶。民警告知李某某不能再驾驶非机动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联系其家属到场,并配合进行血液乙醇含量检测。但李某某一直不愿意配合民警工作。在民警劝阻过程中,李某某用拳头击打了民警和辅警的头部,造成民警头部软组织伤和辅警额部及右手指软组织伤。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已构成袭警罪。因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犯罪时已满六十五周岁,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李某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