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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骑车遇事故 法官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23-10-08 09:22:18 打印 字号: | |

2023年9月12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7月13日,汪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清流河大桥西侧人行横道时,与骑人力三轮车的胡某某相撞,造成胡某某受伤住院。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胡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进行“三期”鉴定,并要求汪某赔偿相关费用1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法院及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胡某某进行“三期”鉴定,经鉴定胡某某构成十级伤残。承办法官收案后,多次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胡某某认为自己年事已高,事故的发生对其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且汪某在事故发生后未主动提起过赔偿事宜,因此不愿意与其和解。而汪某则辩称在这起事故中,胡某某也负一定的责任,其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巨额赔偿。

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中,法官根据法律规定,说明赔偿依据和标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法官的耐心释法析理下,双方就责任划分、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由汪某赔偿胡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