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琅琊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一起涉企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助力企业的健康发展。
因承建某高速公路项目的需要,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与滁州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公司)达成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意,但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在后续的事实合同履行过程中,新材料公司多次按工程公司要求向其供应混凝土外加剂。截至5月29日,工程公司仍拖欠新材料公司货款131772元。经催要无果后,新材料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综合考量双方证据及事实后,了解到双方对案涉金额争议较大,为减轻双方诉累,便组织双方对案涉金额进行核算。在核算过程中,新材料公司主张因工程公司长期拖欠货款,造成其损失,要求工程公司除支付货款外仍需向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及律师费共计40354.4元;工程公司则只认可货款部分。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意见后,从法、理、情角度进行了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庭达成和解,新材料公司愿意放弃逾期付款利息及律师费,工程公司承诺11月30日前支付货款,该起涉企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