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居民有在家门口隐藏一把备用钥匙的习惯,以防不时之需,但这也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10月12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被告人张某因入室盗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6月25日22时许,张某到琅琊区某公寓楼王某某家门口,翻看放在门口的鞋柜,发现了王某某放置在鞋内的入户门钥匙。张某利用钥匙打开房门后,入室盗走了一块男士手表及60余元现金。王某某回家后发现物品丢失,随即报警处理。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在刑罚执行完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