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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成难题
  发布时间:2023-12-05 14:35:17 打印 字号: | |

     夫妻双方虽已离婚,但仍需承担为人父母的责任与义务。2023年11月6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张某(女)与王某(男)于2003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11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张某所有,并由张某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王某则承担孩子的教育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离婚后,王某未如约支付孩子的教育费,张某多次要求王某履行义务,王某却屡屡推诿。协商无果后,张某以孩子的名义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梳理了案情,考虑到此案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适宜通过庭前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便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张某表示,离婚后王某很少看望孩子,也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孩子在高中时期因压力过大出现心理问题,治疗的药物费用和教育费用让自己难以负担。王某则表示,自己曾支付过孩子的部分教育费用,但因自身收入过低,无力再继续支付。

“夫妻双方虽然已经离婚,但抚养和教育孩子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人父母更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调解中,法官从法律的角度向王某释法析理,告知其应当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并提醒王某怠于支付抚养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同意支付孩子的教育费4000元。同时,王某还承诺,今后会尽心尽责的给予孩子经济支持,关爱孩子的健康成长。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