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少车主会因疏忽大意而忘记拔电动车钥匙。孰不知这一疏忽,给了不法分子“机会”。2023年11月7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罪案件,被告人冯某因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冯某在定远县、琅琊区等地作案,专挑未拔车钥匙的电动车“下手”,先后盗取4辆电动车,并以低价转卖。2023年7月21日,冯某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多次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冯某曾因犯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骑车外出时,一定要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离开时也务必拔掉钥匙并妥善保管,切勿粗心大意,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