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租客不仅拖欠租金尾款,还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当起了“二房东”,这可让原房东犯了愁。12月4日,琅琊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
8月14日,代某某与胡某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代某某将其名下位于滁州市九江东路的一处店面租赁给胡某某使用,年租金为13万元。合同签订后,胡某某支付了租金8万元,双方约定于10月1日前支付租金尾款5万元。约定期限届满后,胡某某却一直未支付租金尾款。多次催要无果后,代某某将胡某某起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调解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胡某某称自己已将房屋转租给他人,租金尾款不应由自己支付。此时,一直蒙在鼓里的代某某才知道,胡某某未经自己同意已将店面二次出租。“胡某某,你未经代某某同意就擅自转租房屋,已严重违约,代某某作为房东是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你赔偿损失的。”调解员向胡某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违约的法律后果,并进一步与双方沟通,确定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代某某同意由胡某某转租的第三人支付租金尾款。在收到租金尾款5万元后,代某某撤回了对胡某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