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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厅内盗手机 难逃法网终获刑
  发布时间:2023-12-15 16:26:59 打印 字号: | |

如今,销售手机已经成为移动公司营业厅的热点经营项目。生意红火之余,工作人员难免顾此失彼,这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10月31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麦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7月初,麦某某独自一人在外闲逛,看见一家营业厅内人头攒动,手头拮据的他便想浑水摸鱼偷个手机。在店内晃了几圈后,麦某某趁着店员在帮店内其他顾客办理业务时,伸手拉开柜台玻璃门,偷走一部黑色手机。之后的一个月内,尝到“甜头”的麦某某故技重施,先后盗取其他营业厅手机共两部。8月25日,麦某某被公安机关成功抓获,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辖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对被盗手机价格进行认定:被盗的3部手机共价值546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多次盗窃且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琅琊法院
责任编辑: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